编者按:为积极推进金融工作“大消保”格局建设,提高金融宣传教育普及性与针对性,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持续开展“高管讲消保”活动。今天由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林岚为大家带来《致全体员工及代理人的倡议书:践行适当性管理,筑牢金融消保防线》。
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全体同仁:
2025年7月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《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这是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,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。该《办法》的核心要求是金融机构必须坚持“了解产品、了解客户”的原则,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。此举不仅是监管要求,更是践行“以人民为中心”发展思想、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。
为积极落实《办法》要求,践行“金融为民”理念,我向全体同仁及代理人伙伴发出以下倡议和要求:
一、深刻认识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
适当性管理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贴合其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,增强客户对保险的信任,从而促进保险行业的良性循环和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。适当性管理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第一道防线,也是金融机构合规经营、稳健发展的基石。它要求我们:
· 了解产品:全面把握保险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、复杂程度及目标客户群体。
· 了解客户:全面评估客户需求、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。
·适当匹配:确保产品特性与客户情况精准匹配。
二、严格执行适当性管理要求
公司将对保险产品实施风险分级管理,我们务必做到:
· 准确理解所售产品的风险等级
· 对客户进行全面的需求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
· 严禁销售误导,不得混淆产品差异,不得违规承诺收益
三、恪守销售行为规范
全体销售人员在推介、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禁令:
· 禁止代替客户进行风险测评或进行不当提示
· 禁止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客户承受能力的产品
· 禁止使用"保本保息"等违规话术
· 全面规范执行销售"双录"流程,确保关键环节全程记录
四、践行职业操守,坚守合规底线
全体人员应始终秉持:
· 敬畏之心,坚守"卖者尽责"的合规底线
· 专业之心,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准
· 责任之心,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
同事们,伙伴们!
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。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,将适当性管理要求落到实处,真正做到卖者尽责、客户至上,共同为公司稳健发展和行业形象提升贡献力量!